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 › 第2條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 第2條

督學之定期視導,得依分區或分類行之,以每學期視導一次為原則;特殊 視導及專案調查,依部次長臨時派遣行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