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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 第3條

督學視導之區域、對象、目標、期間及其任務之分配,由督學擬具視導計 畫,報請部長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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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