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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研發成果創作人、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其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依政府科研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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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