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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空中教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教育部空中教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下: 一、有關實驗空中教學之策劃、協調、及督導實施事項。 二、有關各校辦理空中教學事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三、有關空中教學實驗成效之檢討、研究、改進事項。 四、有關辦理空中教學之電視臺,廣播臺與各校間之協調事項。 五、有關空中教學經費收支分配及審核事項。 六、其他有關空中教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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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