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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空中教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次長兼任,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五人,其中委員一 人兼執行秘書,由社教司司長兼任,均由部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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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