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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教育部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 (以下簡稱本會) 設各組、室,分別掌 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組:研習計畫之擬訂、研習員之遴選、研習資料之編印、研習課 程之設計、編排、實施及研習員之成績評定等事項。 二、輔導組:研習員生活輔導、品德考核、康樂保健計畫之擬訂、實施及 地方教育輔導等事項。 三、研究室:中等教育之研究發展,教學資料之設計、製作、蒐集、陳列 、展覽、推廣服務與圖書管理、編譯及出版等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檔案、研考、事務、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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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