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教育與文化
› 教育部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
教育部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教育部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規範教師研習會的組織、任務、經費等相關事項,旨在推動中等學校教師的專業成長與發展,提供教師在職培訓與進修的機會。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7-11-26・共 11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五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教育部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 (以下簡稱本會) 設各組、室,分別掌 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組:研習計畫之擬訂、研習員之遴選、研習資料之編印、研習課 程之設計、編排、實施及研習員之成績評定等事項。 二、輔導組:研習員生活輔導、品德考核、康樂保健計畫之擬訂、實施及 地方教育輔導等事項。 三、研究室:中等教育之研究發展,教學資料之設計、製作、蒐集、陳列 、展覽、推廣服務與圖書管理、編譯及出版等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檔案、研考、事務、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 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會置主任一人,承教育部部長之命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會置組長、室主任、視察、研究員、副研究員、輔導員、編審、助理研 究員、組員、辦事員、書記。 前項研究員、副研究員、輔導員、編審、助理研究員,必要時得依教育人 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會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會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醫事人員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進用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會得視研習需要,聘請講座、生活輔導員及教學演示人員。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本會得商請適當之中等學校為實習學校。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本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會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修正發布之
第四條
,自中 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生效外,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教育部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教育部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教育與文化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