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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教育部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 (以下簡稱本會) 設各組、室、中心, 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組:研習計畫之擬訂、研習員之遴選、研習課程之設計、編排、 實施及研習資料之編印、研習員成績之評定等事項。 二、輔導組:研習員生活輔導、操行考核、康樂保健計畫之擬訂、實施及 結業學員、國民教育之輔導事項。 三、研究室:課程研究發展、教學實驗及圖書管理、編譯、出版等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事務、出納、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中心之事 項。 五、資料中心:教學資料之設計、製作、蒐集、陳列、展覽、流通服務等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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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