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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組長、室主任、中心主任、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編審 、輔導員、組員、護士、圖書管理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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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