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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9條

終身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終身教育、空中教育、短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教育、成人基本教育與成人特殊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二、社會層面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公民教育、品德教育與生命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家庭教育、外籍配偶教育與婦女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高齡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全國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及閱讀推廣之規劃。 六、本國語言文字之研究、保存與推動及字形、字音、字義標準之訂定。 七、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之設立、輔導與監督及直轄市、縣(市)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之輔導。 八、教育基金會與教育公益信託之設立、輔導及監督。 九、終身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十、其他有關終身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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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