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部編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常識、音樂、美術四科教科書交由書局印行實施辦法 › 第11條

教育部部編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常識、音樂、美術四科教科書交由書局印行實施辦法 第11條

承辦書局印製部編四科之教科書,經本部查驗後,如發現其所用紙張,品 質低劣或其他不合規定情事,本部得通知承辦書局重印,如因時間急迫不 及重印時,得解除合約,及追繳其因上述情事所得之利益,承辦書局並應 另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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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