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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編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常識、音樂、美術四科教科書交由書局印行實施辦法 第10條

承辦書局印製部編四科教科書完畢,報請本部查驗合格後,始准發行,經 核准發行之教科書,每種須免費贈送本部壹百冊,以備分送編校人員及有 關單位查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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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