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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編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常識、音樂、美術四科教科書交由書局印行實施辦法 第13條

承辦書局應確保於每一期開學前,將所承印之部編四科教科書送達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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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