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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編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常識、音樂、美術四科教科書交由書局印行實施辦法 第14條

國民小學家境貧苦學生 (指各縣市調查列冊有案之一、二、三級貧戶內兒 童及山地籍兒童其人數約照上年度在學學生總數百分之二十計算) 需用之 教科書及供教師作教學之用者,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照印製成本價購, 免費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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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