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部編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常識、音樂、美術四科教科書交由書局印行實施辦法 › 第9條

教育部部編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常識、音樂、美術四科教科書交由書局印行實施辦法 第9條

各種部編本教科書印製完成後,國立編譯館認為須加改正補充時,得交承 辦書局印製修訂表或勘誤表,印附書後,承辦書局應依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教育部部編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常識、音樂、美術四科教科書交由書局印行實施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