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設置規則 › 第7條

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設置規則 第7條

文化參事、文化專員、一等文化秘書、二等文化秘書、三等文化秘書,在 對外關係上予以外交人員身分。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設置規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