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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第5條

運動產業及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體育運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協調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運動產業發展政策之規劃、執行與輔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三、運動產業宣導之規劃及推動。 四、運動事業之獎勵、獎助及輔導。 五、運動彩券發行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六、運動發展基金之推動、籌措及運用。 七、運動史料、文物之蒐整、保存、展示及出版。 八、體育基金會與公益信託之審核、登記及輔導。 九、本署法令之整理、編纂,研考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諮詢及研擬。 十、其他有關運動產業及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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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