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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第6條

學校體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校體育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考核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學校體育優秀運動人才與體育專業人員之培育及輔導。 三、學校體育教學、教材研發創新、活動與場地之規劃及考核。 四、學校運動賽會之推動、執行及輔導。 五、學校體育班之規劃及推動。 六、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之聘任、管理及輔導。 七、學生普及運動與體適能之推動及考核。 八、學校體育評鑑之規劃及推動。 九、學校體育學術、文化與資訊之彙整及運用。 十、其他有關學校體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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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