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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第7條

全民運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民運動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考核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國民體能、體格鍛鍊標準之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 三、幼兒、青少年、中高齡運動休閒活動之規劃、推廣及促進。 四、輔導協調機關(含地方政府)、團體、社區與企業機構辦理運動休閒活動之規劃及推廣。 五、固有體育活動與特殊體育活動之規劃、推廣及協調。 六、運動休閒團體業務之輔導、考核及獎助。 七、運動觀念、運動方法與運動資訊之宣導及提供。 八、運動休閒專業人員與志工制度之進修及檢定制度規劃。 九、非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選手培訓、參賽、運動競賽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十、其他有關全民運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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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