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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1條

受補助計畫之經費核撥及核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補助款依工作進度分期撥付,有關撥付期數、方式及金額比例,由本部或所屬機關視計畫個案情形及期程載明於契約。 二、經費核銷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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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