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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5條

申請補助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計畫書、聲明書及相關資料,向本部或所屬機關提出。 前項申請,向本部申請者,由本部核定之;向本部所屬機關申請者,由本部所屬機關核定之。 第一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項目: 一、計畫目標。 二、工作項目。 三、執行期程及進度。 四、經費分配。 五、人力配置。 六、預期成果或效益。 七、明確之關鍵績效指標。 八、其他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指定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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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