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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政策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通訊傳播組,分三科辦事。 三、平臺經濟組,分四科辦事。 四、新興跨域組,分四科辦事。 五、數位服務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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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