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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 第1條

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畫核議及督導考核,執行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演練與稽核業務及通訊傳播基礎設施防護,特設資通安全署(以下簡稱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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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