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 › 第2條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及執行。 二、國家資通安全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督導考核。 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資通安全管理與防護機制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國家資通安全事件偵測與通報應變機制之推動及執行。 五、資通安全相關演練與稽核之推動及執行。 六、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宣導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七、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及合作之推動及執行。 八、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機構資通安全業務之評鑑及考核。 九、統籌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機構資安人員之教育訓練及業務評鑑。 十、其他有關資通安全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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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