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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通信規則 第15條

數據通信業務用戶所需之暗碼、識別碼、帳號等,視業務特性由電信機構 指配或由用戶自行編配。電信機構如因技術上需要,得將用戶已使用之碼 ,號予以更換,用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他要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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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