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數據通信規則 › 第22條

數據通信規則 第22條

用戶申請或租用數據通信業務各費,應在電信機構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 ,逾期未繳者,電信機構得註銷申請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並限期清繳 ,逾期仍未照繳者,視為退租,電信機構得逕行拆除其機線設備,並追繳 各項欠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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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