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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通信規則 第27條

第六條第一項所列各項數據通信業務之計費價目表,除第一款至第四款由 電信總局擬定,並報請交通部核定外;其他各款由電信總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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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