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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第5條

董事、監事或院長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或特定交易行為禁止之情事,有確實證據,得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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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