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 第6條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第6條

本院應建立公民參與機制,廣納社會各界建言及意見,並回應或說明。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