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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文建會派員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本會決議 事項及處理行政事務。組長三人、幹事一人,由文建會現職人員調兼。並 得視業務需要聘僱五人至七人及聘兼顧問二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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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