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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延聘大陸地區傑出文化藝術專業人士傳習辦法 第13條

申請單位對於傑出人士之背景應先予確實瞭解,並提供相關資料至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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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