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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 第5條

申請單位應檢具公文、申請書及詳細計畫書,向本會提出申請。 前項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計畫名稱、緣起及主旨。 二、計畫內容及執行說明 (含辦理方式、計畫期程、預期成果以及計畫參 與人員姓名、現職與經歷) 。 三、經費預算表 (含擬申請本會補助金額,如有其他機關團體提供補助者 ,應予註明) 。 四、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前二項申請資料及附件,概不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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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