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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事業辦理展覽或拍賣申請核准個人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辦法 第8條

第五條經核准之文化藝術事業,如經發現申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或辦理該展覽、拍賣活動逾越核准範圍或違反法令規定者,文化部得撤銷或廢止其核准,並副知文化藝術事業所在地稽徵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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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