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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 第7條

機關或法人有利用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成果之需求者,有關著作權之約定,宜以書面為之。 前項約定如有疑義,應為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者、事業或徵件參與人之解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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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