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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5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應就廠商工作人員及分包廠商工作人員之權益保障事項,明定於契約。廠商及分包廠商並應遵守勞動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 機關發現廠商或分包廠商有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情事時,得檢附具體事證,主動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依法查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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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