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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5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預算或預計金額,應綜合考量廠商於履約期間需投入之人力與時間成本、需具備之文化藝術專業能力、應獲得之合理利潤及市場行情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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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