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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狀。 二、發給獎座或獎牌。 三、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四、其他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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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