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 第6條

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應提出空間利用計畫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本部提出申請: 一、所有權狀等有權提供該空間使用之證明文件。 二、受提供者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文件。 三、無償或優惠方案提供空間使用之證明文件。 四、利息、費用及稅金之支出證明文件。 五、其他本部所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