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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定協助之方式如下: 一、取得信用保證。 二、取得融資貸款。 三、顧問輔導。 四、諮詢服務。 五、其他文化創意事業所需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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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