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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定之補助方式如下: 一、經費之全部或部分。 二、貸款利息之全部或部分。 三、相關稅捐之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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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