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 第11條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1條
前條補助(貼)審議基準如下: 一、受疫情衝擊情形。 二、營運困難情形。 三、人員薪酬、租金及其他急需之營運支出項目。 四、經費合理性。 五、資料完整性及妥適性。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0條
看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