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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之振興措施如下: 一、促進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 二、提振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之創作、研發、展演、展售及相關藝術支援事項。 三、活絡電影映演、廣播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 四、推展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 五、鼓勵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 六、其他有助於文化藝術發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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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