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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電影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二、廣播電視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三、流行音樂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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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