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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組織法 第5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文化資產局:辦理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活用、教育、推廣、研究及獎助事項。 二、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執行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產業之輔導、獎勵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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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