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 第11條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1條

受託機構於委託期間內如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影響受託業務之執行時,應立即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並由雙方協議調整受託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