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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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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