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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 第15條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5條
受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終止部分或全部委託契約: 一、違反
第五條
、
第七條
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九款或第十款規定,經二次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 二、違反
第七條
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八款規定。 三、
第八條
規定所定情形。 四、委託契約約定終止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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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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