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 第28條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第28條
登錄人取得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該登錄核准,並註銷登錄碼: 一、申請登錄資料有虛偽不實。 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核准。 三、冒用或偽造登錄碼而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 四、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發不當使用化學物質。 五、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或其他相當之設立許可、登記經該管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 六、解散或歇業。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7條
看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全文
第2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