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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第6條

標準登錄之數量級距如附表二。 各登錄類別應登錄資料如下: 一、標準登錄,如附表三及附表四。 二、簡易登錄,如附表五。 三、少量登錄,如附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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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