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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第7條

製造或輸入之新化學物質依前二條規定申請簡易登錄及少量登錄,其屬致癌、生殖細胞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物質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登錄人依標準登錄所定項目登錄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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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